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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社會建設機制 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的完善。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通過弘揚法治社會建設的精神內力,在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實踐,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弘揚法治社會建設的精神內力,激發社會治理的法治力量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增強法治觀念,有助于提升社會主義法治的軟實力,激發社會治理的法治力量。 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完善的靈魂底蘊。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是人們尊重法治和尊重法律權威的意向表達和價值追求。以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為動力,通過體現法治精神的具體行動,確保社會治理沿著正確的法治方向前進。運用法治精神審視社會治理,以規則和程序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實現多元共治、協商共建,不斷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激發法治建設機制完善的靈魂底蘊。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完善的主觀動力。從傳統治理形態到現代治理形態的轉變不僅是法律制度的變遷,更是法治文化的變革,F有法治體系立足于中國國情,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吸納人類社會法治文明的思想精華,形成了具有主體性和原創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人民群眾是法治文化建設的主體力量和最終受益者,以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為人文基礎,可以有效提升民眾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在人們的思想深處產生約束作用,使人民群眾更加深刻地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實質,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作出理性判斷,最終形成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完善的主觀動力。 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是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完善的心理基礎。法治建設的成敗取決于人民群眾內心的普遍認同。法治觀念是人們對法治的理性認知,是人民信任法治并以法治為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的體現。要將民眾的道德直覺、真實情感和普遍習慣作為法治社會建設機制的“常識”,方能實現全社會以法治思維解決中國問題,從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的完善。以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為根基,努力形成全社會衡量是非對錯的共同標準,實現規則意識與價值理念的統一,奠定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完善的心理基礎。 ●二、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筑牢社會治理的法治根基 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法治社會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健全的支持機制,夯實了社會治理的法治根基。 完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是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法律是治國之重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成為支撐法治中國建設的主體框架“四梁八柱”,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目前,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建設已經進入到各項制度的系統集成、個性化發展階段。應在持續加快社會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同時積極探索新興領域立法,充分推進地方精細化立法,以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徑。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應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法治化。法治政府是社會治理的核心力量,應運用法治的方式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行政執法體制、行政權力運行公開機制、行政權力監督體制等行政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行政能力的提升,助力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堅持嚴格公正司法是加固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關鍵環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司法公正是助推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利器,通過能動司法形成合力,并將其轉化釋放為社會治理效能,以司法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在司法過程中,要始終堅持人民立場,堅持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公開,不斷細化公正司法的檢驗標準,確保每一個受到侵害的國民都能得到及時、相應的保護和救濟。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加固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成果。 推進全民守法是夯實社會治理法治化的群眾基礎。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全民守法是檢驗社會主義法治水平的重要標尺。人人守法是全民守法的基本內涵。一方面,領導干部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面肩負重要責任,要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帶動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自覺遵守者,讓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心中;另一方面,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普法活動,持續提升人民群眾法治素養,將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全方位、深層次融入社會治理各方面,使憲法和法律成為治理活動的準則。 ●三、積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實踐,全面形成法治化社會治理格局 法治社會建設實踐,通過完善的治理機制、全方位的治理活動,形成優質高效、良性運轉的法治化社會治理格局。 加強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確保社會治理法治化有序推進。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過程是實現社會善治的過程,政府和社會治理各主體要各歸其位、各擔其責,將法治化、精細化、常態化的治理理念貫穿于社會治理全過程。通過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組織動員社會組織、人民群眾等多方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推進社會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深入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程度不斷提高。依法治理就是運用法治方式進行社會治理。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有利于回應不同主體的利益訴求、化解多元利益沖突。在市域治理、城鄉社區治理、各類基層治理中,通過完善治理制度、制定權責清單、創新治理方式、開展法律監督等方式,以法治方式切實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 堅持保障社會力量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的人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法治體系建設、法治文化培育、監督法律實施、參與法律公共服務等。在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切實了解群眾意愿、回應群眾關切、滿足群眾訴求,確保民眾在社會治理法治化進程中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進程穩步推進。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運用法治思維維護國家安全,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國家意識形態穩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發展及文化安全提供堅強保障。不斷完善平安中國建設、責任分擔、突發事件應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心理服務等機制,全面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行穩致遠。 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鞏固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成效;饷芗m紛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通過建立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利益表達機制、行政復議機制、仲裁制度、信訪工作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等,助力持續鞏固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建設成效。 (作者為天津商業大學副校長、教授,本文為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TJDNFGWT24-06階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