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劑又稱制冷工質,是一種在制冷系統中不斷循環并通過其本身的狀態變化以實現制冷的工作物質,廣泛應用于汽車、制冷、發泡等行業。目前國內使用和報廢的制冷系統中主要是ODS制冷劑和HFCs制冷劑。前者作為臭氧消解物,后者作為強溫室效應氣體,一旦泄漏,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難以修復的破壞。另外,制冷劑多屬于危險化學品,如果泄漏或回收不徹底都可能會導致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同時,制冷劑肆意排放本身就是對可再生資源的浪費,等于是破壞環境的同時白白浪費了錢。但是,我國目前在制冷劑回收再利用方面,還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一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開展制冷劑回收工作,主要的法規依據是2010年出臺的國務院573號令《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其中,《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分別要求專門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泄漏和排放。并沒有提出更具有操作性和強制力的舉措。同時,《條例》中也沒有對HFCs制冷劑的管理和制冷劑泄漏和排放的責任追究。2019年6月13日,國家發改委等7個部門聯合發布了《綠色高效制冷行動方案》,其中明確指出了要嚴格控制制冷劑的泄漏和排放,加大對制冷產品回收處理的監管,規范廢舊制冷產品和制冷劑的回收、拆解和再利用。目前還沒有出臺相關實施細則,但是可以看到這項工作已經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二是整體回收率遠低于發達國家。美國、日本等國家每年回收的制冷劑約占新投入使用的制冷劑的30%左右。我國目前每年新投入市場的制冷劑約在60萬噸左右,但實際回收的制冷劑僅在600噸左右,占新投放量的0.1%;厥章蔬h低于發達國家。同時,我國專業從事制冷劑回收的企業也比較缺乏。我國開展制冷劑回收再生利用工作比較晚,從國內第一家開展ODS制冷劑回收再生利用工作至今,形成了國內的制冷劑回收產業,F狀大致如下:單純從事制冷劑回收且無儲存、回收能力的備案企業大約不超過10家,有再生利用備案的企業僅3家,有銷毀企業備案的有7—8家,但因銷毀制冷劑需按照危廢標準銷毀處置,成本很高?梢姀幕厥諗盗亢彤a業結構上,還存在都有很多不足。
三是相關行業企業環保意識還不夠強。全國目前每年投入市場的60萬噸制冷劑,大約50%是ODS物質,40-45%是HFCs物質,CH制冷劑僅占5%-10%左右。但目前我國對制冷劑回收沒有作出相關強制性規定,而該工作對企業自身利益關系不大,處于排放了沒有違法成本,回收了沒有短期利益的狀態。其中,ODS物質屬于履約控制內容,必須禁止直接排放,但事實上大部分都通過有意和無意地泄漏和排放了;HFCs雖屬于非CO2溫室氣體,且溫室效應是CO2的幾百至幾千倍,但是國內缺乏這方面的有效要求,大部分仍直接排放或泄漏;ODS屬于環保制冷劑,但是仍然屬于揮發性范圍,現狀是直接排放。目前僅有一些自律較強的企業和個人主動回收,大部分企業積極性不高,甚至國內一些主要的制冷電器品牌企業也不是很重視這項工作。
制冷劑規范使用是大氣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項直接關系著氣候變化、生態環境的長效工作。為了更好地規范開展制冷劑回收再生利用工作,建議:
一是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參與和推動我國制冷劑排放管理工作的立法和實施細則工作,對于違法排放要嚴格管理。推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EPR),利用征收和補貼的辦法鼓勵制冷劑回收利用,減少制冷劑排放。
二是開展多渠道回收工作,增加科研投入和信息化管理投入。爭取在制冷設備制造和試驗過程中、工商制冷維修和拆廢過程中、包裝余氣控制過程中開展更多的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回收數量、回收質量和管理技術。爭取回收再生制冷劑的更廣闊的市場推廣空間,利用推動碳交易或者以舊換新等方式提高經濟效益,用經濟杠桿提高企業主動開展制冷劑回收的積極性。積極引導建立研發第四代HFOs制冷劑,并盡快投入規模化生產。
三是加強制冷劑規范管理和回收的科普宣傳。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經營者和普通群眾的健康生活水平及環保意識、普及低碳環保生活理念,提高國民環境風險意識,讓更多的人主動參與到大氣保護的行列中的來,加強制冷劑排放污染的宣傳,加強制冷劑回收技術的培訓,不斷提升我國制冷劑的回收控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