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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擬取消招投標最低價中標的規定时间:2018-11-30 【转载】 財政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擬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同時結合多項舉措,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財政部近日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出,將通過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研究修改相關制度辦法,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等舉措,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復》,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對此,財政部答復稱,誠如代表所言,目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中存在低價惡性競爭現象,主要由于有關制度設計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同時,低價惡性現象的出現還在于采購人需求設置不合理、履約驗收不到位以及供應商缺乏誠信,不按投標文件和采購合同的承諾誠信履約。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介紹,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設計,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制度辦法的修改。 財政部稱,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相關探索實踐,為改革積累經驗。 此外,財政部還表示,要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制度,強化采購人確立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責任,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引導采購人采購優質產品。 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依托信息化系統,探索開展對供應商的用戶評價,將供應商的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重要依據。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出臺針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對包括相關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質量誠信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嚴重質量失信行為當事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 據了解,近年來,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制度,著力提高招標采購質量,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辦法,遏制低價惡性競爭現象。針對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中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財政部修訂完善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了最低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即技術、服務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明確投標人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且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針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低價惡性競爭問題,發展改革委正牽頭修訂招標投標法,嚴格限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用范圍,強調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同時,從要求評標委員會對疑似低于成本價投標情況進行核實、強化標后合同履行監管、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制度建設等方面,遏制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實踐中被濫用和誤用。 二是強化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著力提高采購質量。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的指導意見》,明確采購人是需求和履約驗收的第一責任人,要求采購需求的制定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履約驗收時,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并將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嵌入本單位內控流程,著力提高采購質量。 三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財政部制定印發《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開辟專欄,發布供應商的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并將相關信息與“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共享。同時,與多部門簽訂聯合懲戒備忘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對包括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在內的多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當事人,依法限制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